中新社華盛頓11月30日電(記者沙晗?。┟绹鴩鴦涨漪敱葕W當?shù)貢r間11月30日表示,東莞美烏會談有建設性,但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但在實踐中是否存在過于重視調(diào)解,司處以至于有些已達入罪條件的沒有入罪?穩(wěn)定同居者被認定為家庭成員,司處有利于對兩類人群的保護:一是長期遭受輕微暴力但未達到故意傷害罪輕傷標準的,可以納入反家暴管理體系。另一組數(shù)據(jù)是,工私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在家暴罪名中的占比,從2021年的90%以上,降至今年不到60%。

東莞一公司處罰員工“私自不加班” 何以如此“理直氣壯”?

另外,加班其在物質上的交織、對家庭其他成員的影響也要少得多,而這些都會體現(xiàn)在權利義務關系中。該案的一個典型意義,理直是明確與行為人有共同生活事實、處于穩(wěn)定同居狀態(tài)、形成事實上家庭關系的人,可認定為刑法中虐待罪規(guī)定的家庭成員。11月21日,氣壯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8起涉家暴典型案例,其中牟某虐待同居女友致其自殺案曾引發(fā)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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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東莞也對這一認定會在多大程度上復制家庭成員的權利義務有很多疑問,東莞比如是否有資格分配和繼承財產(chǎn),是否會被這一關系捆綁,適用反家暴法后對于嚴重侵害行為會不會處罰反而變輕,等等。也就是說,司處現(xiàn)有法律對家暴和虐待行為的規(guī)定,適用的范圍已經(jīng)覆蓋了具有共同生活實質的各類關系,最高檢這次只是在司法上的具體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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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已達入刑標準卻因身份受限的人群,工私比如上文提到的牟某虐待同居女友案,工私由于虐待罪的被害主體必須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如果沒有將婚前同居納入家庭成員的法律依據(jù),此案行為人恐難被依法嚴懲。2015年通過的反家庭暴力法第37條規(guī)定,加班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參照適用。據(jù)極目新聞報道,理直該通知稱,理直為杜絕消防安全隱患,保障全體學生生命財產(chǎn)安全,自2025年12月1日,物業(yè)工作人員將在各宿舍樓出入口通過金屬探測儀等設備對攜帶包裹進行安全檢查,嚴禁攜帶電動車電池、管制刀具等危險品進入宿舍區(qū)域。對此,氣壯該校保衛(wèi)處工作人員表示,上述通知屬實,且已在校內(nèi)發(fā)布張貼。在缺乏相關法規(guī)授權支持的情況下,東莞對學生進出宿舍樓進行安檢,可能涉嫌過度反應,對學生的日常生活帶來諸多不便。該通知的落款單位,司處為暨南大學保衛(wèi)處和暨南大學學生處等部門。相比安檢這一措施,工私學校認真做好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生命教育也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