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867C0F4-867
- 型號下水867C0F4-867
- 密度403 kg/m3
- 長度92876 mm
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下水867C0F4-867使其他利害關系方能合理理解保密信息。
11月30日,下水867C0F4-867商務部發(fā)布公告2025年第77號,公布對原產于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fā)起期終復審調查。主要用途:下水867C0F4-867聚苯硫醚可用于纖維紡絲、下水867C0F4-867制膜、涂料、注塑、擠塑、合金等,產品廣泛應用在紡織、汽車、電子電器、機械、石油、化工、航天航空等領域。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下水867C0F4-867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下水867C0F4-867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說明材料。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下水867C0F4-867申請保密的利害關系方應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六、下水867C0F4-867查閱公開信息利害關系方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下水867C0F4-8670086-10-65197856)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七、下水867C0F4-867對立案的評論利害關系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范圍及申請人資格、下水867C0F4-867被調查國家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fā)表評論,可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下水867C0F4-867一、下水867C0F4-867繼續(xù)實施反傾銷措施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繼續(xù)按照商務部2020年第53號公告、2021年第34號公告和2022年第26號公告公布的征稅范圍和稅率征收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