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用化學品2C1897B0-2189717
- 型號信息用化學品2C1897B0-2189717
- 密度830 kg/m3
- 長度76583 mm
本案是由于樓道內沒有照明燈,信息用化學品2C1897B0-2189717下課后,底樓樓梯口處學生相繼被擠倒形成堆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
雖然已經(jīng)過去20多年,信息用化學品2C1897B0-2189717但戈某對于法院的刑事裁決仍然不服。2025年9月,信息用化學品2C1897B0-2189717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于此案的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刑事通知書,信息用化學品2C1897B0-2189717認為戈某對該案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依法予以駁回。案發(fā)時,信息用化學品2C1897B0-2189717戈某是否在現(xiàn)場、是否知道補課事宜不影響對其責任的認定,原審認定戈某構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并無不當。并且,信息用化學品2C1897B0-2189717原審量刑時已對學校決定晚上補課,戈某出差在外的具體情況作為情節(jié)予以考慮。因犯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信息用化學品2C1897B0-2189717原校長樊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原總務處主任戈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雖然案發(fā)時戈某出差在外,信息用化學品2C1897B0-2189717但案發(fā)前學校樓道、樓梯內照明燈已經(jīng)損壞,其未能盡職盡責安排及時維修。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信息用化學品2C1897B0-2189717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