橄欖球帽362-362563
- 型號橄欖球帽362-362563
- 密度180 kg/m3
- 長度47166 mm
飯后,橄欖球帽362-362563二人一起步行至江邊繼續(xù)商談,丈夫郭某因上班先行離開,后梁某跳江輕生溺亡。
本案中,橄欖球帽362-362563郭某明知妻子梁某患有產(chǎn)后抑郁,橄欖球帽362-362563情緒易出現(xiàn)極端波動,且雙方正處于離婚商議這一易引發(fā)情緒激化的特殊階段,郭某對妻子可能面臨的心理危機及潛在生命風險,更應具備高于一般情形的注意義務。事發(fā):橄欖球帽362-362563妻子與丈夫商談離婚后跳江溺亡梁某的母親、弟弟訴稱,2021年以來,郭某持續(xù)性與梁某爭吵,揚言離婚。2022年11月17日中午12時許,橄欖球帽362-362563梁某與郭某相約在沈家?guī)X一餐館商談離婚事宜,橄欖球帽362-362563飯后二人一起步行至關廟鎮(zhèn)皂樹村又至漢江河(距離漢江水邊約10米處)繼續(xù)商談。郭某作為配偶,橄欖球帽362-362563對妻子梁某的心理狀態(tài)及行為風險具有更強的預判能力,橄欖球帽362-362563其未及時干預將妻子帶離河邊的行為,客觀上也錯失了避免損害結果發(fā)生的可能。法院認為,橄欖球帽362-362563根據(jù)公安機關刑事偵查以及審理查明事實,橄欖球帽362-362563郭某雖與妻子因離婚事宜發(fā)生不快,但不能證實郭某目睹或者知曉妻子梁某跳河,郭某未采取阻止跳河、呼喊救援、下水施救等合理且必要的救助措施,其未履行救助義務不存在主觀過錯。來源:橄欖球帽362-362563中國新聞周刊女子梁某患有產(chǎn)后抑郁,與丈夫郭某相約商談離婚事宜。梁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橄欖球帽362-362563其跳河行為系自主選擇,是導致死亡結果發(fā)生的直接原因,應自行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