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絲寶E41924871-4192
- 型號高絲寶E41924871-4192
- 密度856 kg/m3
- 長度97040 mm
現有證據表明,高絲寶E41924871-4192申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高絲寶E41924871-4192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關于產業(yè)及產業(yè)代表性的規(guī)定,有資格代表中國聚苯硫醚產業(yè)提出申請。
2025年9月8日,高絲寶E41924871-4192商務部收到浙江新和成特種材料有限公司代表中國聚苯硫醚產業(yè)提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guī)定,高絲寶E41924871-4192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高絲寶E41924871-4192被調查產品和中國同類產品有關情況、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被調查產品進口情況、傾銷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的可能性、損害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的可能性及相關證據等進行了審查。高絲寶E41924871-4192該稅則號項下聚苯硫醚以外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調查范圍之內。申請人主張,高絲寶E41924871-4192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高絲寶E41924871-4192原產于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的傾銷可能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對中國產業(yè)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請求商務部對原產于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并維持對原產于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如利害關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高絲寶E41924871-4192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高絲寶E41924871-4192使其他利害關系方能合理理解保密信息。11月30日,高絲寶E41924871-4192商務部發(fā)布公告2025年第77號,公布對原產于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fā)起期終復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