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硫機519945B2D-5199
- 型號脫硫機519945B2D-5199
- 密度566 kg/m3
- 長度00048 mm
11月30日,脫硫機519945B2D-5199商務部發(fā)布公告2025年第77號,公布對原產(chǎn)于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fā)起期終復審調查。
主要用途:脫硫機519945B2D-5199聚苯硫醚可用于纖維紡絲、脫硫機519945B2D-5199制膜、涂料、注塑、擠塑、合金等,產(chǎn)品廣泛應用在紡織、汽車、電子電器、機械、石油、化工、航天航空等領域。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應根據(jù)《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脫硫機519945B2D-5199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chǎn)品的數(shù)量及金額、脫硫機519945B2D-5199生產(chǎn)和銷售同類產(chǎn)品的數(shù)量及金額以及關聯(lián)情況等說明材料。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脫硫機519945B2D-5199申請保密的利害關系方應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六、脫硫機519945B2D-5199查閱公開信息利害關系方可在商務部網(wǎng)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wǎng)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脫硫機519945B2D-51990086-10-65197856)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七、脫硫機519945B2D-5199對立案的評論利害關系方對本次調查的產(chǎn)品范圍及申請人資格、脫硫機519945B2D-5199被調查國家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fā)表評論,可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脫硫機519945B2D-5199一、脫硫機519945B2D-5199繼續(xù)實施反傾銷措施根據(jù)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chǎn)于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繼續(xù)按照商務部2020年第53號公告、2021年第34號公告和2022年第26號公告公布的征稅范圍和稅率征收反傾銷稅。2021年10月28日,脫硫機519945B2D-5199商務部發(fā)布2021年第34號公告,脫硫機519945B2D-5199決定由日本出光復合材料株式會社繼承出光獅王塑料株式會社在聚苯硫醚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